與課綱有關的假處分及訴訟,還有台灣建國黨等向北院聲請不得實施,法官認為這是人民與政府訴訟,裁定移送高等行政法院審理,聲請人已向高院抗告。另教育部被判依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提供台權會有關課綱議會議紀錄,及閱覽、抄錄審議委員簽到表和記名投票單,目前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中。

中國時報【王己由╱台北報導】

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上月14日開庭後,合議庭認為,行政訴訟法定的行政處分,是指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決定,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。

負債整合法院駁假處分 新課綱今上路

陳達成曾信貸替酒駕撞死送報生的英商林克穎辯護,得知結果他說,課綱是針對編輯教科書的出版社,所以可得特定,就是一般行政處分,他下周會向最高行政法院提抗告。

課綱規範對象,包括全國各高中及其教師、學生,規制效力不是只在發布時發生一次性效力,今後在高中任教、就讀的不特定教師、學生,及各類高中每年規範實施課程,都要遵循課綱規定,持續反覆發生規制效果,屬一般抽象規範,和一般處分不同。

聲請人 下周提抗告

即時雨到 如期實施

但課綱微調引爭議,除了學生和民眾抗爭要求撤課綱,還有本件假處分聲請,要求教育部不得在8月1日實施新課綱。

教育部去年1月27日通過普通高中課綱微調方案決議,同年2月10日發布103年高中課綱修正,包括國文、地理、歷史、公民與社會等課程綱要,預計今實施。

教育部通過高中課綱微調引爭議,陳姓高二生在律師父親陳達成任法定代理人下,聲請假處分,禁教育部今(1)日實施新課綱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,課綱訂定屬法規命令,不是一般行政處分,不能聲請假處分,昨裁定聲請駁回。

本案雖可抗告車貸,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猶如「即時雨」,讓教育部今日上路的新課綱,不受法律牽絆,可如期實施。

因此教育部依高級中學法第8條第2項授權訂定高中課綱,應屬法規命令,不是一般行政處分,103年課綱修正仍屬法規命令性質;基於權力分立原則,聲請人不能以法規命令的有效性與否,直接訴請行政法院裁判,本案請求事項涉及法規命令是否應修正及應如何修正範疇,不是行政訴訟法所稱「公法上法律關係」,自然不許為假處分聲請。

另兩件訴訟 審理中

內容來自YAHOO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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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法院駁假處分-新課綱今上路-215007443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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